一、在森林公园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:
1、采石、挖砂、取土、葬坟、开荒;
2、擅自围、改、填、堵、截自然水系;
3、采伐天然林;
4、非法猎捕、杀害野生动物;
5、损毁或者擅自移动保护设施;
6、擅自采折、采挖花草、树木、药材等植物;
7、刻划、污损树木、岩石;
8、刻划、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古迹;
9、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。
二、开放运营时间: 8:00-17:30
咨询与投诉电话:26883333 (旅游项目科)
监 督 电 话:26881006 (林业局办公室)
森 林 公安电话:26881007